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二七八七六00號
主旨:公告本市萬華區青年公園棒球場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零時起取消夜間折扣優惠費率恢復戊種計時費率收費管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二十四小時採戊種計時收費每小時二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取消夜間折扣優惠費率。
二、小型車全日月票:維持每月四、八00元。
三、小型車里民優惠月票(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三00公尺內設籍里民停車優惠月票):維持每月三、八四0元。
四、小型車夜間月票:維持每月二、四00元(限下午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使用,逾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
五、實施日期:九十三年五月一日零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