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市文山區興隆公園地下停車場自109年11月1日0時起調整全日月票收費費率。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何鳳珠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2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088834號



主旨:公告本市文山區興隆公園地下停車場自109年11月1日0時起調整全日月票收費費率。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及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小型車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20元。
 (二)小型車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算收費。
 (三)小型車全日月票金額:4,800元(雙月票9,600元)。
 (四)停車場所在里(文山區興業里、興安里8鄰)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每月2,700元(雙月票5,400元)優惠。
 (五)新增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鄰近里優惠月票(優惠里:文山區興安里、興邦里、興旺里、興泰里、興得里),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每月3,000元(雙月票6,000元)優惠。
二、機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機車每次20元。每日0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0時停車者,累積收費1次。
 (二)機車全日月票金額:300元(雙月票600元)。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
四、實施日期:自109年10月10日起實施。
五、小型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查核作業規定(汽車及機車)」辦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