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士林區百齡橋下百齡堤外平面停車場96年10月23日零時起至96年10月28日24時止,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停車。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本市士林區公所於百齡堤外平面停車場辦理「2007士林國際文化節-明華園公演」活動及交通管制需要,本市士林區百齡橋下(社正路底堤外河濱公園)百齡堤外平面停車場自96年10月23日(星期二)零時起至96年10月28日(星期日)24時止,停車場暫停使用並禁止所有車輛停放。
二、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處長 張哲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