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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南港區南港路兩側(三重路至興中路)、園區街兩側(重陽路至三重路,包括配對單行道部分)、重陽路兩側(園區街至興中路)及松河街(園區街至興中路)路邊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五月十日零時起小型車納入收費管理,並實施平常日(週一至週五)、例假日(週六)差別費率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三三六八一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南港區南港路兩側(三重路至興中路)、園區街兩側(重陽路至三重路,包括配對單行道部分)、重陽路兩側(園區街至興中路)及松河街(園區街至興中路)路邊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五月十日零時起小型車納入收費管理,並實施平常日(週一至週五)、例假日(週六)差別費率。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
一、停車場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平常日(週一至週五):小型車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三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例假日(週六):小型車採戊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二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收費管理。中華民國
三、實施日期:九十三年五月十日零時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於八日曆天內主動查詢繳費,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五、查詢電話:二七二六九六00;網址:www.tcgpmo.nat.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