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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士林區士林臨時市場平面停車場收費實施日期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五三三四五00號

主旨:本市士林區士林臨時市場平面停車場收費實施日期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小型車採丁種計時收費,每小時三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二)機車採己種計次收費,每次二十元,每日零時清場,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乙次。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二十四小時收費管理。
三、實施日期:九十一年九月十四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