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0九0一九00號 主旨:公告本市萬華區華江橋下雙層停車場(和平西路三段三八二巷以東橋孔)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零時起採收費系統收費管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採每小時二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二、全日月票每月四、八00元。 三、收費管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之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九時三十分止。 四、實施日期:九十一年三月一日零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