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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信義區信義廣場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零時起小型車實施丁種計時收費管理;機車暫時不予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二三0八六五二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信義廣場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零時起小型車實施丁種計時收費管理;機車暫時不予收費。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以丁種計時收費每小時三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機車暫時不予收費。
二、小型車全日促銷優惠月票:小型車每月四、八00元(月票原價七、二00元)。
三、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三00公尺內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二證須同一人)享小型車全日促銷優惠月票八折優惠,為每月三、八四0元(月票原價五、七六0元)。
四、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二十四小時收費管理。
五、實施日期:九十二年三月一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