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0561322號
主旨:公告本市萬華區峨眉街137號前,公有路邊機車停車格計6格,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建築物外牆修繕工程之需要,避免因磁磚脫落致民眾受傷,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停車格位暫停使用並禁止車輛停放;停放管制範圍內車輛請配合提前將車輛駛離。
二、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13年4月19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三、俟前揭建築物外牆完成修復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