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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湖區康樂合署大樓地下停車場由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經營管理,自107年3月21日(星期三)起實施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731692800號
附件: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康樂合署大樓地下停車場自民國107年3月21日(星期三)起由本處經營管理。
二、停車場車格位數及位置:小型車64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2格)。該場位於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150號地下室。
三、收費路段:康樂合署大樓地下停車場。
四、收費標準及方式:週一至週六採丁種計時費率收費,每小時新臺幣30元。
五、收費時間:週一至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六、管理方式:本場於未收費時段禁止車輛進場停放。
七、實施日期:107年3月21日(星期三)零時起。
八、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九、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taipei.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