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730176101號 主旨:公告本市內湖區港富立體停車場自97年2月1日零時起出售夜間時段月票。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夜間月票:小型車每月2,000元,限下午9時至翌日上午7時止使用,逾時段則以本停車場當時公告費率計費。 二實施日期:97年2月1日零時起。 處長 張哲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