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一0九三四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臨時平面停車場自九十年二月二十八日零時起停止收費管理,土地騰空後歸還本府財政局。 依據:停車場法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