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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處所轄公有停車場自113年3月1日起實施「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許哲瑜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2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038197號




主旨:公告本處所轄公有停車場自113年3月1日起實施「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依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處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優先格位自113年3月1日起修正為「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劃設綠色內框線,並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牌面。

二、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僅提供電動車充電使用,非充電車輛及燃油車不得占用,自113年3月1日起燃油車輛違規占用將依停車場法第32條及第40-1條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