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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內湖區大港墘公園大客車平面停車場自110 年12月1日(星期三)9時起實施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施金蘭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2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96075號
主旨:公告本市內湖區大港墘公園大客車平面停車場自110 年12月1日(星期三)9時起實施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本市內湖區大港墘公園大客車平面停車場自110 年12月1日(星期三)9時起實施收費。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星期一至星期六計時新臺幣60元。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9時至17時。
四、實施日期:110年12月1日(星期三)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開單15日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