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11534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故宮廣場平面停車場委託鎮宸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本市故宮廣場平面停車場自民國113年12月1日起至117年11月30日止,委託鎮宸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停車場車格位數及位置:
(一)小型車87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3格、孕婦及育有6 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1格、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2格)。
(二)大型車103格。
(三)機車179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4格)。
(四)位置: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國立故宮博物院對面)。
三、收費標準:
(一)小型車、大型重型機車:
1、星期一至五當日當次收費新臺幣(下同)50元。
2、星期六、日及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與民俗節日計時收費40元。
(二)大型車:
1、星期一至五當日當次收費100元。
2、星期六、日及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與民俗節日計時收費60元。
(三)機車:每小時收費10元,當日當次最高收費上限20元,隔日另計。
四、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五、委託經營之各停車場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小型車:
1、全日月票最高售價3,000元。
2、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2,100元(優惠里:士林區臨溪里)。
(二)大型車:全日月票最高售價為5,500元。
(三)機車:全日月票最高售價300元。
(四)身心障礙者除購買全日里民優惠月票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時,僅可選擇身心障礙半價或里民優惠月票價其中一種優惠外,其餘月票以半價優惠,身心障礙優惠月票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及機車)」辦理。
(五)上述各式月票,若廠商為鼓勵停車另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
六、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七、實施日期:113年12月1日起至117年11月30日止。
八、購買各式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及機車)」辦理。
九、經營業者:鎮宸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2)2274-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