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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大安區光復南路(忠孝東路4段至基隆路2段)路段路邊小型車與大型重型機車共用格位,自111年6月27 日(星期一)起試辦大型重型機車依車格內藍色向輔助停放者停車費率半價優惠。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蔡孟岐
  • 聯絡資訊:(02)2759-0666轉63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1305803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大安區光復南路(忠孝東路4段至基隆路2段)路段路邊小型車與大型重型機車共用格位,自111年6月27日(星期一)起試辦大型重型機車依車格內藍色向輔助停放者停車費率半價優惠。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光復南路(忠孝東路4段至基隆路2段)路段路邊小型車與大型重型機車共用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一般小型車採計時費率,每小時新臺幣(下同)50元。
(二)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採計時費率:
1、依車格內藍色斜向輔助分隔線依序停放,每小時25元。
2、未依車格內藍色斜向輔助分隔線依序停放,每小時50元。
(三)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半小時計算,費率採4捨5入計算。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7時至下午8時)。
四、實施日期:111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02)27269600;網址:www.pma.gov.taipei。
七、本處111年6月10日北市停營字第11130522482號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作廢。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