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二三六二九九九00號 主旨:公告本市松山區市民大道延吉段(延吉街兩側)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零時起實施夜間折扣優惠費率。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夜間折扣時間及費率:每日凌晨零時至上午八時止小型車優惠每小時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進出車輛若跨優惠時段,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 二、實施日期: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零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