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市中山區林森北路(民權東路至民族東路)路邊停車格,自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7時起調整收費費率。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楊宛芝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83120810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林森北路(民權東路至民族東路)路邊停車格,自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7時起調整收費費率。
依據: 
一、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中山區林森北路(民權東路至民族東路)一般小型車停車格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及裝卸貨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方式及時間:
(一)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7時至下午8時)採計時費率,每小時新臺幣5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半小時計算)。
(二)裝卸貨停車格:收費時間依現場公告牌面所示,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30元,限停20分鐘(得付費延長1次停放)。
三、實施日期: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7時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 。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 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五、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 www.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