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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區舊建成國中校區平面停車場施工期間禁止車輛停放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五三七0四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同區舊建成國中校區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零時起配合拆除校舍闢建簡易停車場地施工需要暫停收費管理,施工期間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