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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內湖區港富立體停車場自95年12月16日零時起實施丁種費率計時每小時30元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539404300號
主 旨:公告本市內湖區港富立體停車場自95年12月16日零時起實施丁種費率計時每小時30元收費管理。
依 據: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30元。
二、全日促銷優惠月票:每月4,500元(原價每月7,200元)。
三、 為回饋停車場週邊里民停車,本停車場實施下列2項停車優惠措施:
(一)停車場所在里(港富里)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7折優惠,即每月3,150元。
(二)停車場出入口週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含全里)設籍里民(港都里、港墘里、港華里、瑞陽里、湖濱里等5個里),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月票8折優惠,即每月3,600元。
四、另為利民眾95年12月份購買停車月票需要,港富立體停車場出售半個月期月票(自95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止),月票金額分述如后:
(一)全日半個月期優惠月票:2,250元。
(二)停車場所在里(港富里)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全日半個月期優惠月票7折優惠,即1,575元。
(三)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享全日半個月期優惠月票8折優惠,即1,800元。
五、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一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一小時部分,如不逾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三十分鐘者,仍以一小時計算收費。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暫採「停車前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優惠,以鼓勵民眾多利用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停車,降低路邊道路違停情形,促使道路交通順暢。
六、收費時間:全年全天24小時收費管理。
七、實施日期:95年12月16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