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松壽廣場地下停車場配合信義計畫區舉辦「96年資訊月」活動,於96年12月1日(星期六)至12月9日(星期日)展覽時間內小型車停車費率調整為每小時60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6389209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松壽廣場地下停車場配合信義計畫區舉辦「96年資訊月」活動,於96年12月1日(星期六)至12月9日(星期日)展覽時間內小型車停車費率調整為每小時60元。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信義計畫區舉辦「96年資訊月」活動,松壽廣場地下停車場於96年12月1日(星期六)至12月9日(星期日)展覽時間內小型車停車費率調整為每小時60元,調整情形分述如后:
(一).96年12月1日(星期六)至12月9日(星期日)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止小型車停車費率調整為甲種計時收費管理,為每小時60元;其餘時段依原公告停車費率維持不變(假日之上午0時至8時止維持每小時10元,上午8時至10時止維持每小時40元,下午6時至10時止維持每小時40元,下午10時至12時止維持每小時10元;平日之上午0時至8時止維持每小時10元,上午8時至10時止維持每小時30元,下午6時至10時止維持每小時30元,下午10時至12時止維持每小時10元)。
(二).上述費率調整於活動結束後,自96年12月10日起恢復小型車原公告停車費率(假日之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止每小時40元,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每小時10元;平常日之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止每小時30元,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每小時10元)。
二.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暫採「停車前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優惠,以鼓勵民眾多利用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停車,降低路邊道路違停情形,促使道路交通順暢。

處長 張哲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