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三六二九二00號 主旨:公告配合「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交通管制疏導,自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二十二時起至二十日十三時止,本市中山南路(常德街至愛國西路)、仁愛路(中山南路至杭州南路)和信義路(中山南路至杭州南路)等路段,汽、機車禁止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