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七四九00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北投區大豐公園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零時起繼續出售每月三、六00元優惠月票半年。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五條、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一般全日優惠月票為每月三、六00元,不限購買對象。 二、實施日期: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零時起至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半年期),期滿後視使用情形檢討恢復原票價(全日月票四、八00元,里民優惠月票三、八四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