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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大同區三號水門堤外停車場(含三號水門至五號水門堤外道路停車格位)自九十二年四月一日零時起小型車及大型車調整為戊種計時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二三一五六九七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同區三號水門堤外停車場(含三號水門至五號水門堤外道路停車格位)自九十二年四月一日零時起小型車及大型車調整為戊種計時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採戊種計時收費管理,小型車為每小時二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大型車為每小時四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八時止。
三、實施日期:九十二年四月一日零時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於八日曆天內主動查詢繳費,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五、查詢電話:二七二六九六00;二七五九九六三八;二七五九O六六六轉六四八八或六四九O;網址www.tcgpmo.nat.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