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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區市民大道(東寧路至東興路)公有路邊停車場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零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四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130744700號

主旨:公告本市松山區市民大道(東寧路至東興路)公有路邊停車場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零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十三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五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 收費標準及方式:丙種計時收費每小時四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 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八時止。
二、實施日期:九十一年三月一日零時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於八日曆天內主動查詢繳費,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五、查詢電話:二七五九九六三八;二七五九O六六六轉六四八八或六四九O。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