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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士林區美德街平面停車場附設充電設備之停車格 共2格,自112年3月24日(星期五)9時起實施差別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黃玉芳
  • 聯絡資訊:(02)2759-0666#632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23066657號


主旨:

公告本市士林區美德街平面停車場附設充電設備之停車格

共2格,自112年3月24日(星期五)9時起實施差別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

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時費率,每小

時新臺幣(下同)40元,附充電設備之停車格每小時加

收10元,依系統判斷未充電者每小時再加收10元(共計

20元)。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每日24小時收費

三、實施日期:112年3月24日(星期五)起。

四、為持續提供民眾即時路邊停車資訊及即時繳費服務,本

場將採用智慧化停車開單設備執行開單作業,啟用具影

像辨識及車輛感測功能,可偵測車輛入停並自動開單,

如現場未繳費,亦可於駛離停車格10分鐘後,使用手機

於智慧支付平台查繳,或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列印繳費

單櫃檯繳費、綁定銀行、電信業者代扣繳等方式繳費;

未現場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

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

於 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

將處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五、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