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23066657號
主旨:
公告本市士林區美德街平面停車場附設充電設備之停車格
共2格,自112年3月24日(星期五)9時起實施差別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
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時費率,每小
時新臺幣(下同)40元,附充電設備之停車格每小時加
收10元,依系統判斷未充電者每小時再加收10元(共計
20元)。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每日24小時收費
三、實施日期:112年3月24日(星期五)起。
四、為持續提供民眾即時路邊停車資訊及即時繳費服務,本
場將採用智慧化停車開單設備執行開單作業,啟用具影
像辨識及車輛感測功能,可偵測車輛入停並自動開單,
如現場未繳費,亦可於駛離停車格10分鐘後,使用手機
於智慧支付平台查繳,或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列印繳費
單櫃檯繳費、綁定銀行、電信業者代扣繳等方式繳費;
未現場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
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
於 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
將處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五、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