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2311163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陽明山立體、陽明山花鐘及陽明山第二等3處停車場委託聯永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陽明山立體、陽明山花鐘及陽明山第二等3處停車場自民國112年10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委託聯永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各場所提供停放之車種、車格位數、位置及收費標準:
(一)陽明山立體停車場:
1、小型車:209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5格、婦幼專用格位4格)。
2、機車:350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7格)。
3、位於臺北市北投區湖山路(陽明山公園大門口旁)。
(二)陽明山花鐘停車場:
1、小型車:34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4格、婦幼專用格位1格)。
2、大型車:12格。
3、位於臺北市北投區湖山路二段(陽明山公園花鐘前)。
(三)陽明山第二停車場:
1、小型車:112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7格、婦幼專用格位1格)。
2、大型車:83格(含上下客區車位3格)。
3、機車:149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3格)。
4、位於臺北市北投區陽金公路(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服務中心對面)。
(四)收費標準:
1、星期一至星期五:小型車採每小時計時收費新臺幣(下同)20元;大型車採每小時計時收費40元。機車採計次每次20元。
2、星期六至星期日、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小型車採每小時計時收費30元;大型車採每小時計時收費60元。機車採計次每次20元。
3、小型車及大型車計時收費採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4、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之價格與規定辦理。
三、各場收費營運時段為每日7時至19時;每日19時至隔日7時開放免費停車。
四、實施日期: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五、經營業者:聯永物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服務電話: 0800-000-267;0975-024-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