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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中山區天津街(長安東路1段至市民大道2段)等2條路段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13年4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徐冠林
  • 聯絡資訊:02-27590666分機630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048980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天津街(長安東路1段至市民大道2段)等2條路段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13年4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天津街(長安東路1段至市民大道2段)、中山北路1段53巷(中山北路1段至林森北路)」路邊機車停車格位、機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機車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7時。

四、實施日期:113年4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緩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02)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