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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萬華區新和庭園平面停車場(中華路二段416巷口),自111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實施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何鳳珠
  • 聯絡資訊:27590666#632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13022282號




主旨:公告本市萬華區新和庭園平面停車場(中華路二段416巷口),自111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實施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萬華區新和庭園平面停車場(中華路二段416巷口)。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時費率,每小時新臺幣2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格位全程採半小時收費)。

三、各類月票收費標準:

(一)全日月票為新臺幣2,500元。

(二)所在里月票為新臺幣1,750元(所在里:萬華區新和里)

(三)里民月票為新臺幣2,000元(優惠里:萬華區新忠里、凌霄里、騰雲里、忠貞里、中正區忠勤里、永昌里)

四、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

五、實施日期:111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六、如有月票購買需求,請於路外停車場月票抽籤網站(https://monthtkt.pma.gov.tw/park/)登記抽籤,線上登記時間為售票每月5日7時起至20日14時止(出售次月月票),抽籤時間為20日15時。販售月票地點:青年公園高爾夫球場地下停車場管理室(臺北市萬華區國興路5號B1),電話:(02)2337-9616。

七、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八、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