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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松山區市民大道5段(東興路至東寧路)北側路邊停車場,自94年6月20日(星期一)零時起調整為丙種費率(每小時40元)計時收費,收費時間不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434290200號

主 旨:公告本市松山區市民大道5段(東興路至東寧路)北側路邊停車場,自94年6月20日(星期一)零時起調整為丙種費率(每小時40元)計時收費,收費時間不變。

依 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第5條、第6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市民大道5段(東興路至東寧路)北側路邊停車場。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採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40元(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7時至下午20時。
四、實施日期:94年6月20日(星期一)零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仍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tcgpmo.nat.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