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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士林區通河街2巷、承德路4段1巷及承德路4段2巷路邊停車格,自109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調整收費費率。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楊宛芝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036767號

主旨:公告本市士林區通河街2巷、承德路4段1巷及承德路4段2巷路邊停車格,自109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調整收費費率。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通河街2巷(承德路4段1巷-通河街)、承德路4段1巷(承德路4段-通河街2巷)及承德路4段2巷(承德路4段-通河街179巷)」一般小型車停車格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及裝卸貨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星期一至星期五採計時費率,每小時新臺幣2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半小時計算)。
(二)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星期六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5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三)裝卸貨停車格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30元,限停20分鐘(得付費延長1次停放)。
三、收費時間:一般小型車停車格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裝卸貨停車格依現場公告牌面所示。
四、實施日期:109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 。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