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0五六0五00號 主旨:公告本市文山區景華公園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起停止出售「二個月期月票」。 依據:停車場法第十三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