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七三一0000號
主旨:公告本市萬華區萬板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零時起實施戊種計時收費管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以戊種計時收費每小時二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二、夜間折扣時間及費率:每日下午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小型車優惠每小時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進出車輛若跨優惠時段,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
三、全日月票:小型車每月四、八00元。
四、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三00公尺內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二證須同一人)小型車享全日停車月票八折優惠,為每月三、八四0元。
五、收費時間:二十四小時收費管理。
六、實施日期: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零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