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六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二三五九二三八00號
主旨:公告本市松山區八德立體停車場自九十二年十月十一日零時起出售夜間時段月票。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夜間月票:每月二、四00元,限下午二十一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使用,逾時段則以本停車場當時公告費率計費。
二、為利民眾九十二年十月份購買停車月票需要,八德立體停車場出售二十一天期之夜間月票(自九十二年十月十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月票金額為一、六00元。
三、實施日期:九十二年十月十一日零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