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市庫倫街廣場停車場自110年11月30日起停止營運並禁止車輛停放(110年11月28日起只出不進)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施金蘭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2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77465號
主旨:公告本市庫倫街廣場停車場自110年11月30日起停止營運並禁止車輛停放(110年11月28日起只出不進)。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辦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