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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北投區洲美快速道路高架橋下大客車停車場自107年7月1日24時起停止營運並禁止車輛停放,場地交予本府警察局作為公有交通違規車輛保管場用地。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許善娟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1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7332111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北投區洲美快速道路高架橋下大客車停車場自107年7月1日24時起停止營運並禁止車輛停放,場地交予本府警察局作為公有交通違規車輛保管場用地。
依據:依停車場法第25條辦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