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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信義區松山車站地下停車場自102年9月1日零時起增加每日單次停車收費上限,每日每次最高收費240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每日8時至22時,採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40元;22時至翌日8時採丁種費率每小時30元,每日單次停車最高收費240元,跨日重新計算。
(二)小型車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算收費。
(三)停車時數逾半小時以上,且車輛進出跨越不同費率時段,則其前半小時費用,以進場時間所屬時段費率計算。
(四)停車總時數在30分鐘以內免費,停車時數逾半小時以上,自進場停車時間開始計費。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
三、實施日期:102年9月1日零時起。
四、本處101年9月24日北市停營字第10135043500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