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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北投區陽明山第二停車場自九十二年二月一日零時起小型車及大型車調整為丁種計時收費管理,機車維持採已種計次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二三0六0八七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北投區陽明山第二停車場自九十二年二月一日零時起小型車及大型車調整為丁種計時收費管理,機車維持採已種計次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採丁種計時收費,為每小時三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大型車採丁種計時收費,為每小時六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機車維持採已種計次收費,為每次二十元。
二、收費時間:連續假日之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止(九十二年二月一日至二月五日春節期間收費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止)。
三、實施日期:九十二年二月一日零時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於八日曆天內主動查詢繳費,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五、查詢電話:二七五九九六三八;二七五九O六六六轉六四八八或六四九O。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