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四二二九二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府前廣場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零時起恢復夜間折扣優惠費率。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五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採丁種計時收費管理,每小時三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夜間十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採折扣優惠費率為每小時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二、實施日期:九十一年八月一日零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