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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47處公有停車場部分空間供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顏永芸
  • 聯絡資訊:02-27590666分機632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13048830號
附件:公告資訊、行政契約
主旨:公告本市47處公有停車場部分空間供設置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
依據: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提供設置電池交換站清單、面積及契約詳附件。
二、業者應向本處以書面方式提交申請,1處停車場限1家業者申請,如有2家以上業者申請,以先行申請之業者取得優先設置權利。
三、核予申請之業者後續應與機關辦理市有公用房地使用行政契約書訂約事宜,業者並應於完成訂約後6個月內完成設置,逾期者將處以違約金新臺幣2萬元並收回該停車場設置權利,並將暫停業者申請其他場次之資格(第1次暫停1年,第2次暫停3年,第3次以上暫停5年)。
四、業者應於施工前提供電力系統說明書及施工圖說等相關計畫書送交本處核准後始得施工。
五、業者應對本契約所定房地內之民眾及所有工作人員(包含甲方工作人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六百萬元。
(二)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四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
1、該停車場小型車格位數99格以下:新臺幣六千六百萬元。
2、該停車場小型車格位數100格以上:新臺幣一億三千二百萬元。。
六、使用費依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使用費收費基準表計收,每平方公尺每月新臺幣500元,履約保證金為2個月之使用費。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