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83004318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瑞雲街臨時平面停車場自108年2月14日17時起,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公告本市信義區瑞雲街臨時平面停車場因配合本府工務局公園處「 108年度本市公園、廣場園路整平改善工程」自108年2月14日17 時起,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