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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誠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零時起委託大日開發有限公司經營二年,實施二十四小時戊種計時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
北市停三字第09137076000號

主旨:公告本市至誠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零時起委託大日開發有限公司經營二年,實施二十四小時戊種計時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至誠平面停車場委託大日開發有限公司經營二年。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採戊種計時收費每小時二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三、收費時間:實施全日二十四小時收費管理。
四、實施日期: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