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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內湖區星雲街臨時平面停車場自111年11月14日零起停止營運並禁止車輛停放(111年11月13日零時至11月14日零時止只出不進)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施金蘭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2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13096733號

主旨:公告本市內湖區星雲街臨時平面停車場自111年11月14日零起停止營運並禁止車輛停放(111年11月13日零時至11月14日零時止只出不進)。

依據: 停車場法第25條辦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