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康樂立體停車場委託安庭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許善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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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4304914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康樂立體停車場委託安庭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康樂立體停車場自民國114年4月1日起至118年5月31日止,委託安庭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停車場車格位數及位置: (一)小型車153格【4座停車塔共計150格(其中小車134格、休旅車16格),平面式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3格】。 (二)該場位於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138號。 三、收費標準: (一)小型車:每小時計時收費新臺幣(下同)30元。 (二)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四、委託經營之停車場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小型車全日月票最高售價為4,000元。 (二)小型車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3,200元,優惠里:內湖區安泰里、內溝里及東湖里。 (三)小型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2,800元,所在地里:內湖區樂康里。 (四)身心障礙者除購買全日里民優惠月票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時,僅可選擇身心障礙半價或里民優惠月票價其中一種優惠外,其餘月票以半價優惠。 (五)上述各式月票,若廠商為鼓勵停車另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 五、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六、實施日期: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8年5月31日止。 七、購買各式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辦理。 八、經營業者:安庭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2)2633-5786。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