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二六七七七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府前廣場地下停車場駐市政大樓員工上班時段優惠月票使用時段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零時起調整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十時止,逾時段則以本停車場當時公告費率計費。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