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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大同區延平北路4段、延平北路4、5段、延平北路4段294巷路邊停車場,自101年3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134426800號
主 旨:公告本市大同區延平北路4段、延平北路4、5段、延平北路4段294巷路邊停車場,自101年3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 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
(一)延平北路4段(民族西路-酒泉街)路邊停車格。
(二)延平北路4、5段(敦煌路-延平北路5段1巷)路邊停車格。
(三)延平北路4段294巷(延平北路4段-環河北路2段)路邊停車格。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30元(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以半小時計算)。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四、實施日期:101年3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www.pma.taipei.gov.tw。
處長 張 哲 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