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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南港區南港世貿公園地下停車場自101年7月1日零時起增加時段(每日8時-20時)收費上限,最高收費為100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邱薰論
  • 聯絡資訊:6323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13474260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南港區南港世貿公園地下停車場自101年7月1日零時起增加時段(每日8時-20時)收費上限,最高收費為100元。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機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採己種計次收費每次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1次。
(二)全日月票:每月300元。
二、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採戊種計時費率收費,每小時20元,惟每日8時-20時,最高收費100元。
(二)小型車全日月票每月4,800元;日間月票每月3,000元(8時-20時)。
(三)停車場所在里(南港區三重里)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小型車全日月票7折優惠,為每月3,360元。
(四)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南港區南港里、中南里、新富里)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小型車全日月票8折優惠,為每月3,840元。
三、小型車計費單位:停車時數以半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半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
四、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
五、實施日期:101年7月1日零時起。
六、小型車全日優惠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障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查核作業規定(汽車)」辦理。
七、本處101年1月13日北市停營字第10134293000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處長 張哲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