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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大安區辛亥路高架橋下停車場自102年7月1日起實施里民停車優惠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小型車以丁種計時費率收費,每小時30元。
(二)停車時數以半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半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
(三)小型車全日月票每月4,000元。
二、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大安區龍坡里、龍泉里、龍門里、學府里、大學里、古風里)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申請車輛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得享該場小型車全日月票8折優惠,為每月新臺幣3,200元。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7時至下午9時30分止。
四、實施日期:102年7月1日起。
五、小型車全日優惠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障優惠金額暨出售之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查核作業規定」辦理。
六、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七、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taipei.gov.tw。
八、本處98年7月23日北市停營字第09839880501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