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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萬華區洛陽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三月十三日零時起小型車實施假日及非假日差別費率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一二四三六00號

主旨:公告本市萬華區洛陽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三月十三日零時起小型車實施假日及非假日差別費率。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止,小型車採戊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二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小型車採優惠費率每小時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二)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八時至上午十時止,小型車採戊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二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上午十時至下午十時止,小型車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三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小型車採優惠費率每小時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三)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上午八時至上午十時止,小型車採戊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二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上午十時至下午十時止,小型車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三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小型車採優惠費率每小時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二十四小時收費管理。
四、實施日期:九十三年三月十三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