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告本市杭州南路二段51巷平面停車場自113年12月1日起委託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115383號

主旨:公告本市杭州南路二段51巷平面停車場自113年12月1日起委託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本市杭州南路二段51巷平面停車場自民國113年12月1日零時起至 116年11月30日24時止,委託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停車場車格位數:小型車35格(含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1格、電動汽車充電專用車位1格)、大型重型機車位:1格。

三、位置:臺北市大安區杭州南路二段51巷內旁。

四、收費標準:

(一)小型車:計時新臺幣(下同)50元。

(二)大型重型機車:計時50元。

五、電動汽車充電另收充電服務費,採以度計費。

六、委託經營之停車場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小型車全日月票最高售價為4,800元。

(二)小型車全日里民月票最高售價為3,840元(優惠里:大安區錦泰里、中正區新營里、東門里)。

(三)小型車所在地全日里民月票最高售價為3,360元(所在里:大安區光明里)。

(四)身心障礙者除購買全日里民優惠月票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時,僅可選擇身心障礙半價或里民優惠月票價其中一種優惠外,其餘月票以半價優惠。

(五)上述各式月票,若廠商為鼓勵停車另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

七、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八、實施日期:自113年12月1日零時起至116年11月30日24時 止。

九、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之價格與規定辦理。

十、購買小型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及機車)」辦理。

十一、經營業者: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2)2455-1299。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