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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內湖區大湖公園地下停車場自99年10月1日零時起增售小型車日間月票。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09939383401號
主旨:公告本市內湖區大湖公園地下停車場自99年10月1日零時起增售小型車日間月票。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採戊種計時費率每小時20元。
二、小型車全日月票金額:4,800元。
三、停車場所在里設籍里民(內湖區秀湖里),得享全日月票7折優惠,即每月3,360元;停車場出入口週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設籍里民(內湖區清白里、大湖里等2個里),得享全日月票8折優惠,即每月3,840元。
四、為鼓勵民眾進場停車使用,小型車全日月票、停車場所在里全日月票、里民全日月票均以每月2,400元優惠促銷,並視後續使用情形另行檢討。
五、小型車日間月票金額:每月1,200元,限每日7時至20時使用,逾使用時段則依公告事項一(小型車收費標準)計費。
六、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暫採「停車前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優惠,以鼓勵民眾多利用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停車,降低路邊道路違停情形,促使道路交通順暢。
七、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
八、實施日期:99年10月1日零時起。
九、小型車全日月票、日間月票等憑行車執照辦理;身障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規定(汽車)」辦理。
十、本處98年9月17日北市停營字第09839946300號、民國98年7月11日北市停營字第09839683900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處長 張 哲 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